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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家庭财富主动管理和传承的安排?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世界报资讯

2023-06-03 20:10:59 来源:法务网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材料有哪些

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确定了,继承人确定了,继承分配也确定了,只剩下如何将遗产实际继承到继承人手中的问题了。想要办理遗产过户改名,还有一道大关要过,即继承人必须向各个负责过户的行政机关证明你就是合法的继承人,要搞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所谓“你得证明你妈是你妈”,通常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法院司法判决与调解来确认或获得继承人身份证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继承权公证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

(2)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可能是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银行储蓄单,股票账号卡,出资证明等。夫妻一方在世的应同时提交这些产权的原始合同,公证处需要审查以上产权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可能是公安、疾控中心或者医院开具的,另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去派出所即可获取证明。提供不了的,和第三项材料一样,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进行作证,并且公证处还有一定可能性拒绝办理。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明,这个一般携带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5)已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去世年龄早于80岁的,还需要提供其父母的死亡证明。提供不了的,和第三项材料一样,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进行作证,并且公证处还有一定可能性拒绝办理。

(6)如果存在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情况,还需要提交转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和被代位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

(7)有放弃继承情况的,放弃者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实在不方便的,也需要提交经公证处证明的放弃继承声明书。

(8)如果有继承人不能前来的,需要委托其他继承人进行办理,也需要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三、法定继承的巨大缺点

为什么要做家庭财富主动管理和传承的安排,法定继承不好么?会碰到什么问题呢?法定继承是一个充满着争议、繁琐和复杂的过程!

另外,法定继承没有传承的个性化方案,解决不了人性带来的利益冲突问题,适应不了复杂多变的各家庭需求。法律的基本规定要服务于普罗大众,社会的全部阶层,因此仅能提供一般性的规范,无法实现您的特定需求。提供这个社会最终的司法解决方案,以求维护社会稳定。

法定继承容易导致资产外流

分享一个典型的财富传承案例。家庭因没有任何的规划,法定继承导致严重的资产外流,更是毁了多年创立的基业。

汪先生是浙江一名优秀的民营企业家,辛辛苦苦终于把企业做起来了,由于五十多岁后精力欠佳,决定将企业交由其子小汪打理。小汪在他的培养下,结婚生子事业有成,经过了长时间的历练。汪先生认为这个时候将企业传给小汪让他比较放心,小汪应该能全力以赴为企业发展领航。

二代小汪在接班后,果然没有辜负父亲的重望,不仅发扬了汪先生的企业家精神,还擅长创新和在创业,公司一度成了行业内的明星企业。不幸的是,当汪先生打算彻底颐养天年不再管理公司事务的时候,噩耗传来。小汪在出差的路途中发生车祸不治身亡,全家人悲痛欲绝。办完后事,汪先生考虑到儿媳妇姜女士是家庭主妇不懂企业管理,孙子还未长大,于是决定复出,继续管理企业。

于是汪先生与儿媳商量,把企业的股权过户给自己,汪先生先生作为大股东和实控人能更好地管理这家公司。可是儿媳一拖再拖,最终提出要和汪先生分家析产,并且还带来了自己的律师跟汪先生谈判。律师表示,因小汪意外身故没有留下遗嘱或财富管理传承方案,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分财产。

小汪在公司的股权资产属于小汪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首先有50%是儿媳的,剩下的50%属于遗产分配,汪先生夫妇、儿媳和孙子各自分得这50%的四分之一。这样算下来,整个资产只有25%归汪先生夫妻俩,而作为孙子的唯一监护人,剩下的75%都归儿媳妇所有或控制。

汪先生听后非常吃惊和愤怒。操劳一生的事业,最后只能落到25%的股权控制权。更让他焦躁的是,儿媳妇手握公司绝大部分股权,在不懂公司管理的情况下,儿媳妇让自己的哥哥姜先生代为管理。几年之后公司被姜先生掏空,公司由盛转衰,最后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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