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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 明确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
10月17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了《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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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出台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 医务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挂钩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不得假冒他
10月17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了《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省卫生健康委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实名认证;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不得假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