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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 明确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

10月17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了《安徽省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拟完善生育登记制度 生育子女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完善生育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