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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赢时代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现货诈骗

2017-05-22 17:10:59 来源:城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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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以自己真实的经历来揭露湖南阿凡商品交易中心现货的骗局,希望湖南阿凡现货的受害者们,积极勇敢的去维权,拿回自己的损失。

  本人是湖南阿凡商品交易中心下属会员单位厦门市赢时代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会员号627)的受害者,我的QQ: 3124419896,交易帐号:627888000000002。

  2016年2月份,微信无意中有人申请加我为好友,通过聊天,骗取我的信任后,不断向我宣传做现货沥青,向我发盈利截图,并保证有老师指导(qq: 786734204)、稳赚钱,极力推销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微信上,只谈盈利,不说亏损,由于前期晒出各种获利吹嘘,经不起业务员的精心诱骗,我在厦门市赢时代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开户人员(qq: 575577966)的诱骗下开了户。开户后发了个软件给我,不经模拟就直接激活实盘账户,然后反复的诱惑,督促,叫我入金等,2016年4月-2016年12月这段期间,共被骗44万。

  我很后悔,因为一时的贪念,妄想不切实际的赚钱,落入了骗子精心设下的圈套。后到网上及论坛上查资料才得知他们这是打着现货的幌子非法经营着期货的勾当,是诈骗行为。我从此走上了慢慢维权路:公安局报案、平台投诉。迫于压力,会员单位(厦门赢时代)找到我,让我不要去投诉、宣传,答应赔偿11万私了。本人迫于经济压力,答应了对方的条件,并签了不平等的协议。

  还有30多万没赔偿,这都是我的血汗钱啊!!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千万不要走我的老路啊,要记住天下不会掉馅饼。同时希望现货的受害者们,要勇敢的站出来,用法律的手段(公安局、工商局、商务部、金融办等机构投诉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把被骗的钱给追回来。本人已经在厦门市公安局报了案,如果有相同平台和会员单位的受害者,可以加入维权qq群(626864396)。很多人都通过各种手段已经把被骗的资金全额拿回了。

  众所周知,湖南阿凡商品交易中心627号会员单位厦门市赢时代商管理有限公司原为福建东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127号会员单位,在2016年4月份,东南大宗因涉嫌违规全部下架商品后,厦门市赢时代商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改换门庭,继续进行网络诈骗,行为卑鄙至极!

  下面我就列举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会员单位的违法事实:

  一、虚假宣传欺诈,诱骗上套

  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会员单位业务员以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手法,只宣传的是他们有优秀的操盘团队,有老师的一对一指导,盈利大和风险可控,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诱骗客户开户,对客户交易时没有任何风险提示,以达到其盈利的目的,涉嫌违反《广告法》。

  二、虚假监管欺诈,诱骗入金

  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会员单位业务员开户时明确说明:交易资金属于第三方监管。但从每一名客户打印的银行交易流水可以看到,实际上并不存在三方存管协议,开户交易的客户资金没有流向市场,更没有流向国际市场。

  客户在其软件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客户买多卖都不影响国际价格。在一个公平的交易里,为什么客户的钱要放到银行去托管,你们的钱就不要?你们就可以用虚拟货币来玩我们的真金白银?保证金和交易金是一回事吗?

  引用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胡经生处长的话说: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这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

  三、虚假交易欺诈,诱骗钱财

  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3年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其中,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成交都是不允许的。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胡经生代表会领导发声强调:现货必须是100%的实物交易,期货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而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会员单位的交易是:

  (一)交易品种具有违法性:

  根据商务部令规定,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会员单位经营的沥清现货、白银现货完全不符合上述条件,却以与会员单位一起诱骗投资者交易“沥青现货、白银现货”,交易标的物违法!

  (二)交易的价格具有欺骗性

  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会员单位使用的电子软件都是自制盘,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商品价格和国际接轨,说明了所谓的交易是虚假的,假设外部价格没有了,公司就没法运行,大家就没法进行现货交易,这不是荒谬么?!所以,客户在电子盘里面操作,

  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价格成为一个用来确定内部胜负的指标,实际上形成了“零和”的对赌。

  同时,平等的买卖双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向自己的交易对手缴纳交易手续费、隔夜费和点差,而交易对手不仅无需缴纳这些费用,反而是收取这些费用。就是说,这种对赌交易,在制度上就设定了客户在开始和持续期间必须向自己的对手付钱,起点和过程都是不公平的。可以说,这种交易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

  (三)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

  客户购买的“白银150KG、沥青150T”等现货,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属于标准化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通过“订购”和“回购”两种方式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解除自己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构成了标准化合约。

  (四)交易行为属对赌式交易

  交易中,除了会员单位即经营方、客户双方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第三方,经营方在接客户的单子后,也没有在国际市场对冲保值,所以,这种交易行为完全是“你亏我赚、你赚我亏”的对赌。 “会员单位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对象是特定的,不存在多个买主,也不存在多个卖主,仅仅是会员单位与交易商就现货白银进行的订货与回购交易而已”。在实践中,有无数血本无归的客户,但是却从没有亏得要动保证金的会员单位或代理商。

  (五)交易方式为公开方式集中交易。

  湖南阿凡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会员单位通过电子盘,通过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

  现如今,公安部也对此类诈骗定性为金融交易诈骗,最高检和最高法也出台相关法律,对于被诈骗的群众,正是捍卫自己利益的大好时机!所以,我们要正确维权,报案-立案-投诉-举报-追责-追赃!

  希望更多的人们团结一起维权QQ群:626864396,本人QQ:3124419896

  (本文来源;城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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